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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
2、《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3、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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