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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力学中关于正负问题的一些讨论
本人是专业属于航空航天领域,因此下面的一些谈论与机械方面的专业比较契合,不过不管是土木水利还是机械航空航天,逻辑上是相同的。
对于物理量正负的讨论可以先从理论力学溯源,理论力学中的规定很简单:笛卡尔坐标系中,沿坐标轴正向的为正,反之为负;对于力矩,逆时针为正,顺时针为负。理论力学中规定的正负就是为了体现一个“相对含义”,是为了区分不同的方向,是一种纯粹的“规定”。
来到材料力学,由于研究的侧重点转移到了应变应力,所以引入了单元体概念,同时也引出了正面和负面的概念。材料力学这么规定:外法线方向沿坐标系正向的为正面,反之为负面;对于力矢量,正面上沿坐标系正方向的为正,而负面上沿坐标系正方向的为负,力矩正负的规定与之相同。可以发现,材料力学中的规定有了更多层次的相对含义:笛卡尔坐标系本身有正负的相对,正面和负面有相对关系,面上的物理矢量有相对的正负关系。而经过这么一层又一层的逻辑嵌套,这种规定就只想表达一个意思:材料力学中物理量的正负只表示作用效果的含义。
如果经过了大量的思考和实践就可以发现,无论你规定的笛卡尔坐标系方向如何,如果某个物理量在某一种坐标系意义下为正,那么这个量在任何坐标系意义下都为正,因为坐标系总归只是人为建立的帮助描述的工具,物理量本身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它的作用效果不会变,因而正负就不会变。我们所看到的规定实际上是为了更严格地表达而用逻辑进行了包装,为了能更符合学术上的语言。毕竟是一门严格的科学,我们不能简单粗暴地说作用效果为拉伸的力为正等等,这样定性的语言很不严谨,尤其作为教材语言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偏差。但缺点就是掩盖了其本身的力学含义。
但是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还是会有一些膈应的地方:因为理论力学中的规定能够很明显看出来,在数学上是非常自洽的,因此各种公式的推导很容易接受。而在材料力学中,物理量的正负有了比较复杂的意义,其中的各种公式推导中也沿用着这样的规定,公式的推导我们容易接受,但在使用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麻烦,尤其是在超静定问题当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材料力学中所有公式的力学量都是自带正负号的,也就是说可正可负,分别表示不同的效果。如果是单纯使用材料力学公式,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但如果是超静定问题,和其他方程联立,就需要仔细想清楚其中的概念了。
超静定问题中我们一般有三种方程:力学方程,几何方程,物理方程(材料力学方程)。单纯从这里我们就能看处一个问题,这三类方程中物理量正负的含义本身是不同的,但我们还是要实现联立。在解这类问题时,我们会通常假设力的作用效果,假设过后各个物理量的方向在我们看来就是已知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去列所谓的力学方程,其未知数本质上是物理量的绝对值,也就是大小。而我们去列物理方程的时候,由于力学方程中未知数是物理量的大小,因此,物理方程的含义就变为了拉伸或压缩的大小,也变成了一个标量方程。但这个量的作用效果我们必须自己明白,因为这是根据我们的假设得到的。最后看几何方程,几何方程是根据变形后的状态所列出的空间关系。首先有一个误区需要纠正,变形后的几何状态不需要与自己最初的假设严格相契合。在列几何方程的时候,我们除了要明确数量关系,还需要明确每一段长度,每一段角度是怎么形成的:拉伸?压缩?下凸?上凸?(根据几何直观得到)通过上述办法来将方程组转化为彻彻底底的标量方程。倘若几何关系与我们最初的作用效果假设相冲突,我们不妨用这样的角度思考问题:拉伸是压缩的反贡献。如果几何中显示出某一段长度是压缩形成,而相关的变形在我们最初的假设是拉伸,则需要在物理方程前面加负号,表示“反贡献”。而之所以物理方程变成标量式以后仍然具有作用效果的意义,是因为最初的假设决定了力的方向。
最后补充一点,在所有物理量都变成标量式以后,若结果带负号,表示实际情况与假设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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