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3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份额的
(资料图片)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
单及授予份额的议案》,利益相关董事王恕慧、杨晓民、吴勇高
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
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均发表相关意见。
(二)2023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本次拟授予
的人员名单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企业、个人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资格等
相关信息存在异议的反馈;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
(三)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广州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四)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
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五)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
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份额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 、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
划(草案)》
”)确定的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离
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需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额度,共需减少股票期权 128.26 万股。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份额的议案》。本次调整
后,激励对象由 81 名调整为 76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5,016.60 万
股调整为 4,888.34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
》的
人员名单和授予份额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
及授予份额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
的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
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
授予份额进行调整的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及授予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
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
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及相关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
予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
续手续。
五 、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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