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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管道被一条毛巾堵住,一层住户李先生家被污水泡了,损失惨重,却无人负责。他一怒之下,将所有楼上业主和物业告上法庭。密云法院6月27日发布消息说,法院判令诸多被告,各赔偿1500元。
2023年3月2日晚,李先生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告知他位于密云某小区的房产,房门正在往外溢水。次日,李先生返回家中,发现卫生间马桶污水倒灌,家中被污水浸泡,蚊虫满地,并伴有恶臭。之后,物业公司人员清理污水井,从管道中清理出毛巾、杂絮等脏东西。
李先生请来了保洁人员清理房屋,更换地板,重新粉刷墙壁,为此支付了不小的费用。他向楼上业主索赔时,楼上5户业主均表示“这事儿跟我没关系”。有人说,这是因为一层住户一直不在家,房屋无人看管,进而扩大了损失,这种损失,别人没责任。物业公司则表示,已尽到监督维护义务,所以不同意业主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和楼上住户共用下水管道,各户均应当合理使用该下水管道,因使用不当造成其他住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发现,物业公司从该单元下水管道中清理出毛巾、杂絮之后,原告家不再返水,这个细节显然反映出原告和楼上的住户存在未能合理使用公共下水道的可能性,下水道阻塞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如果李先生和楼上住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法官表示,事发后,物业公司虽关闭了自来水管阀门,但并未及时联系原告,对出现的问题未及时修复和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第二日才发现漏水的原因是污水倒灌,且事发前也未进行彻底排查,故物业公司在履行修缮的合同义务上仍存在瑕疵,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院由此认定,原告李先生、楼上住户、物业公司均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数额,法院结合举证情况进行酌定,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各赔偿1500元。
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近年来,因住宅楼共用下水道堵塞而引起的纠纷多有发生。住宅楼公共管道阻塞的原因往往很复杂,可能有物业公司疏于修缮、管理的原因,也有可能系其他业主或受害人自身的不当行为造成。
此类案件应由受害人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然后由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举证。物业公司对其尽到相应维护、检修等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其他业主对于管道阻塞并非其使用不当所致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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